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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卡的使用规定
发表时间:2017-12-08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1,图书馆借阅卡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,进行学习活动的有效证件。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,按相关规定使用,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

2,读者借阅卡由图书馆流通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放和管理,读者凭有效证件免费办理免费图书馆借阅卡,办理时预交借阅押金100元,此押金在退卡时退回。

3,借阅卡挂失及补办:

(1)读者对借阅卡要妥善保管,不应随意乱放。读者借阅卡遗失后,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,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卡所有人承担责任。

(2)遗失后补办借阅卡不需交纳费用,读者补发新证后,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。

4. 证件有效期及退证:

(1)公共读者借阅卡的有效期与交纳使用费的期限一致。到期后若要继续使用,需持本人证件,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延期手续。

(2)借阅卡持有人需将欠费、欠书还清,方可退证,如书籍丢失,需按价赔偿图书费用后才能办理借阅卡退证事宜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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